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權證教室] 權證的買賣到底要先理解什麼?(五) - 權證市場規則

九大券商可不報價(造市)時間

流動量提供者於下列時機得不提供報價:
(1)  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五分鐘內。
(2)  權證之標的證券暫停交易。
(3)  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之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時,流動量提供者僅申報買進。
(4)  標的證券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賣出)價格;
    標的證券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買進)價格。
    認購(售)權證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價格;
    認購(售)權證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價格。
(5)  權證理論價值低於0.01元(含)的權證。
(6)  流動量提供者在日常運作出現技術性問題時。
(7)  當發行人無法進行避險時。
(8)  價內程度超過 30%(含)之權證,僅申報買進價格。
(9)  權證得不報賣價時機:
    ◎個股型權證、電子指數權證或金融指數權證:標的20天交易日歷史波動率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5%
    ◎台股指數權證:期交所每分鐘公告之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VIX)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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